农房改善事关乡村振兴,更关系到百姓的幸福指数。当前我市上下正举全市之力,提升农村住房条件。大丰区刘庄镇有居民反映,当地友谊村新型农村社区附属工程建设中有不少问题令人想不通。
来到友谊村新型农村社区,碰到了正在装修的一户人家。户主介绍,4月中旬交房时,发现自家房屋的院墙、阳光房已经弄好。
怕老百姓不来,给一分菜地,到这里来,哪里有。还有个,有2000块钱利息也没有,还有2000块钱过渡费也没有。房子的质量,全是泡沫弄的,还有窗户下面不能碰,全是泡沫。
这个都沟通过啊,一个房屋主体,还有阳光房,还有热水器都征求过他们意见的,他们都有同意是或者否都签了字给我们的。
为进一步核实情况,记者来到大丰区刘庄镇,说明来意后,宣传委员接待我们向我们,介绍事先已经征询住户意见,并签订了附属工程合同。
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,村建中心工作人员这才拿了一份附属工程合同,一份意见征询函。附属合同上标注工程造价:约2.5万元。
但是记者注意到,意见征询函签订的时间是2020年1月1日,而附属合同签订的时间居然比征询函早,签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。
这两个时间,按照首先你要征询他的意见,他没有意见以后再签这个合同,对吧,那为什么这个在前面,这个反而这个在后面的呢?
记者随后将情况反馈到大丰区上级主管部门,约定好时间,但每次对方都称有事。
市委市政府多次强调,农房改善事关农民切身利益,群众的“小事”就是干部的“大事”。民生工程要少“为民做主”,多“让民做主”,要用心、用情,把好事做好、实事做实。希望大丰区相关部门能够认真重视此事,将事情调查清楚。